志言|对年轻律师要少点鸡汤,多点实务
志言 前检察官,现法学教师和执业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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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志说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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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聊法律中的故事
好的律师和好的医生一样,都只能通过一个个案件而养成。不然,即使饱读兵书,也只是纸上谈兵,成不了大气候。在对年轻律师的法律实务职业能力培养中,要少点鸡汤,多点实务,要少点理想,多点现实。不要只告诉他们桌面上的东西,也要告诉他们桌子下面的东西。
正 文
要把律师做好,至少需要两个方面的能力:一是专业知识方面的能力,即要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法律素养;二是从事法律实务的职业能力,即能从现象(证据)中归纳、整理、确定事实的能力,以及从事法律职业不可或缺的和人打交道,与人沟通、协商甚至是谈判的能力。
前一方面的能力主要是通过在学校里接受教育而获得,并主要以是否通过国家组织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来进行检验。后一方面的能力主要是通过从事律师职业之后,在执业过程中养成,很难通过学校教育中的课堂学习获得。
这不仅是因为在学校教育中,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是建立在已经确实的事实基础上,如何把法律规范适用到具体案件中,很少有从现象中归纳、确定事实的锻炼和培养。而且,前一方面的能力可以通过理性认识活动获得,可以通过自己读书、听别人培训或者授课等间接方式得以提高,但后一种能力则需要建立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,而获得正确感性认识的基础是直接体验和感受,需要建立在亲历性的基础上。
另一方面,课堂中不论是对法律规范的学习,还是具体案件的讨论,虽然会有不同观点和意见,但基本上都是在法律应该有的状态下进行,没有也不会涉及到其他可能影响法律实然状态因素的考虑。大家讨论和关注的主要集中在法律应该是这样,而不是法律会这样。即便在这过程中有所涉及,但由于缺乏实际体验,也常难以理解。在这过程中,培养的更多是对法律理想的追求,法律完美主义甚至是道德主义占据了主流。
上述原因的存在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会是很多初入法律职业者,不仅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实务、琳琅满目的各种各样证据材料,感觉到一头雾水,不知道如何下手,而且感觉理想和现实之间存在如此大的差距,内心满是失落和不理解。因为在课堂上看到的都是一个个已经确定的事实,已经裁剪和明确后的法律现象,在课堂上被告诉的都是法律应该这样。
在这个角度上,学校学习和在法律实务中锻炼,不仅在培养能力方面的重点有区别,而且在方式上也有所不同。学校教育重法律知识的学习,法律实务重从现象(证据)中归纳、整理、确定事实的锻炼。学校教育更多是一种理想化的教育,而法律实务更多的是一种现实性的教育,是如何在具体语境下提升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这也决定了对年轻律师的培养不能还像学校教育一样,以理想化的方式进行,还停留在宏大叙事的角度,以形象化的语言进行。这种理想化的方式,宏大叙事的角度,形象化的语言很容易走向鸡汤,听起来好听,甚至喝起来味道也不错,但却不能真正认识到问题的所在,更不用说提高遇到问题后,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因为他们已经不能够如同学校那样,还是在象牙塔中讨论问题。应该告诉他们实际应该怎么做,并在实际应该怎么做中不断提升自己从事法律实务的职业能力。
对于这一点,不仅是在对年轻律师的培养过程中,还是青年律师自我养成过程中,都应当有清醒的认识。培训者应当知道年轻律师缺的是什么,年轻律师也应该知道自己最缺乏的是什么。我想,年轻律师最不缺的不是理想和激情,他们都有当将军的想法,缺的是如何处理好案件是实际能力,缺乏对法律实务的经验。
我以为,年轻律师与其花时间和功夫到那种充满鸡汤、激情的花式培训中,还不如真正静下心来,把手上的一件件事做好。好的律师和好的医生一样,都只能通过一个个案件而养成。不然,即使饱读兵书,也只是纸上谈兵,成不了大气候。在对年轻律师的法律实务职业能力培养中,要少点鸡汤,多点实务,要少点理想,多点现实。不要只告诉他们桌面上的东西,也要告诉他们桌子下面的东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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